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吉木乃县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部,准葛尔盆地北缘,萨吾尔山北麓,额尔齐斯河南岸。东与福海县毗邻,南与塔城地区的和布克赛尔相连,北接哈巴河、布尔津两县,西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接壤。总面积7145平方千米。县境属大陆性北温带寒冷气候。县城无霜期151天,北沙窝无霜期126天。最高极端气温37.2℃,最低极端气温-38.8℃。县境气候干燥,降水量为202.2毫米。吉木乃县地处北疆北部,纬度偏北,远离海洋属大陆性北温带气候区。气候特征为春旱多风,夏季凉爽,秋季短暂,冬季寒冷而漫长。降水量少,蒸发量大,气候干燥;日照充足,气温日、年较差大,无霜期短,灾害性天气较多。因吉木乃县地形复杂,特别是地形差异大,因此将全县由南向北分为四个气候区:南部山区气候区,海拔1200米以上的区域;中部倾斜平原气候区,海拔600-1000米地区;北沙窝气候区,海拔450-600米。